惠州市气象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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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气象局是惠州市气象工作的主管机构,下辖4个县(区)气象局(台)。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前身经历了惠阳县气象站(1956年1月)、惠阳专区气象台(1958年10月)、惠阳专区气象局(1963年6月)、惠阳地区气象台(1971年春)、惠阳地区气象局(1973年底),1988年2月,惠州撤地改市,惠阳地区气象局改称惠州市气象局。
建站伊始至今,伴随着惠州市经济发展,惠州市气象事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先后建成了气象卫星综合应用系统、自动气象站网监测系统、信息网络系统、“12121”气象信息电话咨询系统、气象历史资料数据库、卫星云图接收系统、短时天气雷达图监测系统、互联网站、气象专业服务台,使我市的气象工作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的气象业务体系,改变了过去手工操作、重复劳动、技术落后的面貌,代之而来的是使用计算机和先进的气象设备仪器自动地、系统地探测、分析处理气象信息、资料,自动获取、自动分析、自动分发,提高了效率,也提高了天气预报准确率。近年来,惠州市委市政府加大对气象工作的投入力度,惠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已落成启用(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富民路12号),气象现代化设备的投入,加快了气象信息的传递,气象预报服务在全市防灾减灾工作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气象服务的满意度和覆盖面逐年提高。
专业技术队伍发展壮大,气象局现有员工7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78%,本科24人,研究生5人。全体气象工作者本着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遵循“主动、及时、准确、科学、高效”的职业道德,努力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为地方政府领导提供防灾减灾决策服务,为社会、人民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让社会满意、让人民满意。
惠州市气象局工作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 承担广东省气象局和惠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富民路12号
电话:0752-2889506(办公室) 0752-2889169(站网管理科) 0752-2889121(预报科)
邮编:5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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